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募集資金或者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程序向投資者或者原始股東發行股票或者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發行條件:
(壹)公司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組織健全、運行良好;
(2)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有壹股,同股同權;
(三)擬公開發行的部分不低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額不超過擬公開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中國證監會可以酌情按規定降低向社會公開發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低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15%;
(四)持續盈利,財務狀況良好;
(五)發行人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六)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