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自營業務管理原則中的特殊規範原則中,風險控制原則包括:①自營股票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0%;②證券自營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200%;③持有非債券證券的成本不得超過凈資本的30%。(四)某壹證券的市值占該證券總市值的比例不得超過5%,但因承銷原因以及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⑤違規超比例自辦的,在整改完成前,按照投資成本的100%計算風險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