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東和董事減持股份的若幹規定
第壹條為規範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減持股份的行為,促進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和《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簡稱大股東)和董減持股份,以及股東減持公司前已發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大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不適用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