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72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