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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期報告公告披露時間規定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中期報告(半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上半年結束日的2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報告應當記載公司的基本情況;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公司股票、債券的發行及變動情況,股東總數,公司前10名股東持股情況,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動情況;管理層討論和分析;報告期內重大訴訟、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其對公司的影響;財務會計報告等。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每壹會計年度上半年結束後兩個月內完成並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