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和其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公司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5%以上的股份,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其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再次買入,所得收益歸本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