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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交易情形的,應當在下壹個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2月修訂)第10.2.3條規定,上市公司連續十個交易日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在下壹個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此後每個交易日披露壹次,直至相應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以先到者為準)

(1)每日股票收盤價低於1元;

(二)股票每日收盤市值低於3億元人民幣;

(3)每日股東人數不足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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