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送股、分紅按照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的20%計算繳納。從資本公積中捐贈股份的,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未分配利潤用於繳納個人所得稅。自2005年6月13日起,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再按20%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按照50%*20%,實際上就是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