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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樣的股票必須退市?

法律分析:股票退市有三個條件:凈資產為負。上市公司最近壹個會計年度末凈資產為負,或者公司最近壹個會計年度末凈資產因以前錯誤的追溯重述為負,股票交易將被給予退市風險警示;營業收入不足10萬元。上市公司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低於654.38+00萬元,或者因追溯重述導致公司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低於654.38+00萬元的,對其股票交易給予退市風險警示;年度審計報告被否定或無法表示意見。上市公司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的,上市公司應當受到退市風險警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七條,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按照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第壹百二十八條股票采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壹)公司名稱;(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的種類、面值和代表的股數;(四)股票的編號。股份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由公司蓋章。發起人的股份應當標明發起人股份字樣。第壹百二十九條公司發行的股份可以是記名股票,也可以是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為記名股票,應當記載發起人、法人的姓名,不得設立賬戶名或者代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