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滿前,證券公司可以根據客戶申請進行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證券公司在為客戶辦理展期前,應當對客戶的信用狀況、負債情況以及維持擔保比例的水平進行評估。
參考資料:
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9修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20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