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記名股票是指在股東名冊上登記持有人的姓名和地址,並在股票上註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稱的股票。股東的名字壹般寫在股票的背面。記名股票不僅要求股東在購買股票時記載自己的姓名,還要求股東在轉讓股票時向公司辦理股票過戶手續。除在冊股東外,任何人不得據此對公司行使股東權利。股份為同壹人所有的,應當記載相同的真實姓名。記名股票不得私自轉讓。轉讓時,應將記名股票提交公司,變更持有人姓名,並將轉讓人的姓名和地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根據有關規定,公司向國家授權的發起人、機構、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記載發起人、機構或者法人的名稱,不得另立賬戶名稱或者以代表人的名義登記。
(2)無記名股票,是指沒有持有人姓名就可以隨意轉讓的股票。任何持有該等股份的人都是公司的股東,可以憑借其持有的股份向公司主張股東權利,享有股份所代表的權利。這種股權的特點是必須占有股票本身。持有無記名股票的股東需要不斷提醒公司股票,關註股東大會的消息。無記名股票的優點是發行程序簡單,易於購買和轉讓,缺點是公司難以控制股東情況,可能導致較大的經營風險。
根據相關規定,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可以是記名股票,也可以是無記名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