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賣出股票33333.40元,印花稅千分之壹,扣稅33.33元,券商交易手續費千分之二,扣稅66.67元,兩項稅費合計100元。
於是周強實際得到了33333.40-100 = 33233.40元。通過反向計算我們可以知道初始交易金額為30,030.09元。
計算過程:[33233.40/(1-0.003)]/1.11 = 30030.09。
參考資料:
1,經國務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將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的3‰調整為1‰。也就是說,交易、繼承、贈與辦公室簽署的a股、b股股權轉讓文件,當事人應當分別按照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經國務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征收方式,對買賣、繼承、贈與雙方簽署的現有a股、b股股權轉讓文件,按1‰的稅率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征稅,即買賣、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