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報告是指公司整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和其他相關文件。國務院發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提供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報告。中國證監會發布的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詳細規定了公司年度報告中應披露的信息。
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第15條規定,公司應當在第壹個會計年度後120日內編制年度報告。報告完成後,應立即將65,438+00份報送中國證監會備案,並至少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前20個工作日,將不超過5000字的報告摘要刊登在至少壹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紙上,並將年度報告置備於公司所在地、公司上市的證券交易場所、相關證券經營機構及其營業網點,供公眾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