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銷憑證:
1.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報銷的,應當提供門診收費專用收據、門診處方和費用清單。
2 .住院報銷時,必須提供住院費專用收據、項目明細、費用清單、診斷證明;特殊疾病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應提供門診收費專用收據、門診處方、費用清單及相應的診斷證明。
3.在定點三級綜合醫療機構住院和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報銷,還應提供定點二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轉診轉院證明。
二、報銷標準:
1.普通門診核定醫療費用,壹級醫院報銷40%,二級醫院報銷30%,三級醫院報銷20%,實際報出資金封頂2000元。
2.住院和特殊疾病門診批準報銷醫療費用,壹、二級醫院起付線為0,三級醫院起付線為1,000元。
定點二級醫療機構(區中醫院除外)核定報銷起付線至5000元的醫療費用,報銷40%;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報銷45%;2萬元至5萬元,報銷55%;5萬元以上,報銷65%。實際上報資金上限為65438+萬元。
三、報銷程序:
在規定的報銷時間內,參合患者或其家屬將新農合證明、門診收費專用收據、門診處方、費用清單或(和)住院收費專用收據、診斷證明、項目明細、費用清單等材料送至村或居委會新農合工作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