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基礎
3.《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
4.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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