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采取這種方式增發股票的原因有許多。出於企業發展戰略考慮,其中“股權相對集中”和“降低籌資成本”是兩個重要因素。承諾接受增發的壹般只選10個以內對象(含基金和母公司),他們可以算為“中股東”了。非公開發行股票,也是集資的壹種,這是利好!首先對公司來說,非公開發行股票,有資金使用,可以投資,建設等等的項目。對公司利好,對股民來說,發行不低於某價錢,是不用擔心的股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