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
1,指數變動:假設上證指數的原點是3400點,如果要上漲,那麽規則允許其最小漲幅為“1”點,即可以改為3401點,但不允許只漲0.999點;如果是要跌,那麽規則允許的最小跌幅也是“1”點,也就是可以改成3399點,但是不允許只跌0.999點。所以“1點”是它的最小價格變化單位,也叫“申報單位”。
指標的“兩個報告單位”指“兩個點”。
2.個股變動:假設妳手裏的股票原價是12元,如果要漲,那麽規則允許的最小漲幅是“0.01”元(壹分錢),可以改成12.01元,但不允許只漲0.00999元(九分錢);如果是要跌,那麽規則允許的最小跌幅是“0.01元”(壹毛錢),也就是可以改成11.99元,但不允許只跌0.00999元(九毛錢)。
個股的“兩個報告單位”指的是“2分錢”。
另外,還有壹個概念是妳這個問題沒有涉及到的。我在這裏也講壹下,供大家熟悉這些常識的時候參考:我國證券市場的“最大價格變化單位”統壹規定為“65438+原價的00%”,無論是指數還是個股,都使用這個相同的區間,當它達到這個區間時,就會停止——這也是為什麽人們經常會出現股票漲停或跌停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