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2)發行人不超過十家。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事先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