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報告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提交;
半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上半年結束後的兩個月內提交;
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前三個月內和九個月結束後壹個月內編制並披露。第壹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壹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因故需要變更披露時間的,應當提前五個交易日向交易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變更原因和變更後的披露時間。
中期報告:
凈利潤為負;扭虧為盈;實現盈利,凈利潤較上年同期增減50%以上;期末凈資產為負的需要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