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銷商先確定新股發行價格區間,召開路演推介會,根據需求量和需求價格信息對發行價格反復修正,並最終確定發行價格的過程。詢價過程只是投資者的意向表示,壹般不代表最終的購買承諾。詢價制是壹種新股發行定價的方式。早先新股發行價的確定,都是由發行人(擬上市公司)和承銷商(保薦機構)自行定價,自2004年以後,證監會出臺“詢價制”,用來確定新股發行價,據說這符合“市場定價的原則”。股票定價時,投資銀行和發行人根據發行人的情況和市場需求,先確定壹個發行價格的區間。然後根據投資者的反饋,按照大多數投資者能接受的價格水平確定發行價格。
新股的發行壹般都是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來確定發行價格的。詢價對象是指依法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公司,以及其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