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防暑降溫支出”要壹分為二。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用於保護高溫作業職工安全的防暑降溫用品(包括飲料)及藥品是屬於“勞動保護支出”的範疇,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企業以“防暑降溫”名義而發放的各種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應屬於“職工福利支出”在規定的限額內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