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能在社會證券交易機構上市交易,只能在公司內部有限轉讓。價格波動小,風險小,適合大眾的心理狀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發行人不超過35家,發行人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事先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