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IB 57個意向創始成員國的財長或授權代表出席了簽字儀式。其中,已通過國內審批程序的50個國家正式簽署了該協定,其他未通過國內審批程序的意向創始成員國見證了簽字儀式。
壹、AIIB簽署協定的目的:
1.通過對基礎設施和其他生產領域的投資,促進亞洲經濟可持續發展,創造財富,改善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2.與其他多邊和雙邊發展機構密切合作,促進區域合作和夥伴關系,迎接發展挑戰。
二、AIIB在簽署該協定時的成員資格: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的成員均可加入AIIB。不享有主權或不能對自己的國際關系負責的申請人,經負責其國際關系的銀行成員同意或代表銀行成員向銀行申請成為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