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權計劃即以股票作為手段對經營者進行激勵。股權激勵的理論依據是股東價值最大化和所有權、經營權的分離。
股東為達到所持股權價值的最大化,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現代企業制度下,實行的股權激勵。公司董事會在股東大會的授權下,代表股東與以經營者為首的激勵對象簽訂協議,當激勵對象完成壹定的業績目標或因為業績增長、公司股價有壹定程度上漲,公司以壹定優惠的價格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或授予其壹定價格在有效期內購買公司股票,從而使其獲得壹定利益,促進激勵對象為股東利益最大化努力。
原公司法壹百四十九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註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再加上證監會對發行股份要求比較嚴格,因此,中國壹直缺乏實行股權激勵的法律、政策環境。2005年以來,為配合股權分置改革,證監會推出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並且2005年新修訂的《公司法》規定,公司在減少公司註冊資本、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等情況下可以收購公司股份,這為公司進行股權激勵提供了政策、法律環境。截止2008年底,30余家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