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不想持有信用社的股份,可以找想持有信用社股份的人轉讓或者讓信用社的工作人員幫妳盯著想入股的人。
法律依據:關於規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權的若幹意見。
第二十二條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成員(股東)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退股:
1.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當年虧損;
2.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未達到規定要求或退出後未達到規定要求。
第二十三條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成員(股東)符合下列條件時,可以退股:
1.成員(股東)申請退股;
2.不存在本意見第二十二條所列情形;
3.持有三年,轉讓所持有的全部投資股份;
4.經理(主任)會同意的。
合格股的退股原則上應在年度終了財務報表後辦理。如果在年末財務報表之前辦理了提取,則不發放當年的股份紅利。
第二十四條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成員(股東)持有的投資股份可以轉讓、繼承和贈與,但不得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