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壹條,每個核武器締約國承諾不向任何接受國直接或間接轉讓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或對此類武器或爆炸裝置的控制權;中國不會以任何方式協助、鼓勵或引導任何無核武器國家制造或以其他方式獲取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或對此類武器或爆炸裝置的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