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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全稱碳排放交易是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的統稱,在《京都協議書》要求減排的6種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為最大宗的溫室氣體,因此,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為計算單位。
在排放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溫室氣體排放權成為壹種稀缺資源,從而具備了商品屬性。《議定書》把市場機制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壹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
中國已有7家主要的碳排放交易所: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深圳排放權交易所、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權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和重慶碳排放權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