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國務院股票證券管控機構準予,股票已向社會發布發行;
2、公司總市值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
3、公司成立時間須在三年以上,三年間不斷盈利,該公司要依規不斷創新發展,或者在《破產法》實行後,企業開展重大資產重組,設立為股份企業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公有制經濟大中型公司,創建的時間能夠持續性計算;
4、持有股票的面值達到人民幣1000左右,每股凈資產持有人在1000人左右等,向社會發行的股票在企業股票總數的25%之上的,公司凈資產總額超出人民幣4億的,向社會發行股票的占比在15%之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以內無重大違法行為,會計報告無謊報記錄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