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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哪些敏感期不得買賣公司股票?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4.2.19條規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上市公司股份:

(壹)公司年度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年度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直至公告前壹日;

(二)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三)自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二個交易日內;

(四)中國證監會及本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下列主體在前款所列期間不得買賣公司股份:

(壹)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組織;

(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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