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強化投資的選擇標準:
②因流動性差無法按指數標準權重開倉的股票;
③涉嫌重大違規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的股票;
⑤其他特殊股票,如預計不納入指數的股票。
對於以下股票,本基金將考慮納入投資組合或增加投資權重:
(二)因其他成份股開倉困難而被選擇作為替代品的股票;
④其他特殊股票,如有望納入指數的股票。本基金以指數化投資為主,強化投資為輔。為控制增強投資導致的投資組合對標準指數結構的偏離,本基金選擇以跟蹤偏離程度為標準,約束主動投資行為,以控制基金相對指數的偏離風險。
其中:=第I日基金組合收益率-第I日基準收益率。
n為計算區間,基金選取為30個交易日。
此外,基金對強化投資的其他限制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