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企業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超過50%)
②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低於20%)
(2)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範圍(20% ~ 50%)
當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
初始投資成本的調整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低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