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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銷發行失敗的後果

股票的發行采用代銷方式,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行股票,在代銷期限屆滿時,將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可以看出,在代銷方式下,證券公司與股票發行人之間是委托代理關系,承銷期間屆滿,尚未出售的股票全部退還發行人,證券公司承擔的風險較小,因此壹般收取的費用也較少。代銷方式銷售股票,壹般適合信譽好、知名度高的股票。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股票發行采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70%的,為發行失敗。

發行失敗產生的後果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來考慮:

(1)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籌資計劃的落空,另外還要按照規定將股票認購款以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

(2)承擔代銷業務的證券公司:已經履行了自己的義務,有權向證券公司按照協議收取代銷收入。

(3)投資者:未實現預期的營利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