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促銷。投行盡壹切努力賣出盡可能多的證券,沒賣出去的余額由投行自己買。這種方式可以保證所有的證券都賣出去,從而降低發行公司的風險。但是,這樣壹來,開證公司必須支付比寄售更高的傭金。
(3)承銷。投資銀行以承銷價格從發行公司買斷所有新發行的證券,然後以略高於承銷價格的公開發行價格將證券出售給普通投資者。兩者的差價就是投行的收入。如果證券沒有以商定的公開發行價格出售,損失將完全由投資銀行承擔。所以,這樣壹來,投行就承擔了所有的發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