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修訂),發行人申請其股票在首次公開發行後在中小企業板上市,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該股票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目前,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修訂),申請在本所上市的發行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該股票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