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內,滿清入關以來,清朝統治者接受了漢族地主階級的文化及其政治統治。他們和漢族的大地主聯合起來維持社會秩序。清朝的政治制度基本上沿襲了明朝的政治制度。與明朝不同,清朝的皇帝壹般都是把權力緊緊握在自己手裏。中央六部,壹部為尚書,壹部為侍郎滿漢。清朝的內閣由兩個內閣成員組成,即滿大師和韓,以及壹個共同組織者,滿大師和韓。雍正朝以來,不設軍部,任命大臣為軍部尚書,實際上取代了內閣的地位;地方行政區劃也與明朝大致相同。除北京吉福地區的順天府外,還有18個省和幾個特別行政區。在選官方面,除了滿蒙子弟和漢族官僚子弟因其特殊功績而獲得榮譽外,其余均由科舉制度選拔;軍隊方面,全國統壹後,有滿蒙漢“八旗”建制,“綠營”駐紮全國各省。
對外,清政府采取閉關鎖國政策。乾隆二十四年,廣州只有壹個地方被限定為通商口岸,外商必須經過官方特許的商人。政府對外國商人的活動也有非常嚴格的規定。當時的清政府仍然沿襲明朝的“朝貢貿易”,將外國使節視為“天帝”的蠻夷。乾隆五十七年和嘉慶二十壹年使節來華失敗的案例就是很好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