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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股票詐騙罪是如何規定的?

現行刑法規定,股票詐騙罪立案如下:在招股說明書、認購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發行股票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偽造、變造國家機關的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有關憑證、文件;利用募集資金從事違法活動的;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二)》第五條

在募集說明書、認股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發行金額在五百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的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有關憑證、文件的;

(三)利用募集資金從事違法活動;

(四)轉移或者隱匿募集資金。

(五)其他嚴重後果或者其他嚴重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