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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發行股票需要什麽條件?

公開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設立公司。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壹種,同股同權;

③發起人認購的股本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四)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少於3000萬元人民幣。

(五)擬向社會公開發行的部分不低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金額不超過擬向社會公開發行股本總額的65,438+00%;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中國證監會可酌情按規定降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本的比例,但最低不得低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65,438+00%;

⑥發起人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⑦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八條)。只有具備這些條件,才能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公司法》規定,無論以何種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五名以上的發起人”,且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必須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發起人可以少於五人,但應當采取募集方式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