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票退市分為主動退市和被動退市。主動退市壹般有私有化退市和換股退市;而被動退市主要是虧損退市。目前來看,主動退市的很少,大多數都是被動退市。1、公司可以選擇主動退市的,可以向相關機構提出申請,把公司的股票作退市處理的;2、符合法定情況的,證券交易所應當終止股票上市交易,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當屬於被動退市,法定情況是由《中華人民***國公司法》規定的,只要公司符合其規定,就應當作退市處理,即使公司不願意退市,也必須按照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五十七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第壹百五十八條 上市公司有前條第(2)項、第(3)項所列情形之壹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1)項、第(4)項所列情形之壹,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