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起人和股東的區別如下:
(1)發起人和股東以不同方式與公司結合;
(2)發起人參與公司之間的管理,但股東不壹定參與管理;
(3)發起人是股東,股東不壹定是發起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股東權利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經理權。
第十三條
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二、發起人和法人的區別?
發起人與法人的區別如下:
1,兩者本質不同。發起人的本質是公司的創始人,負責公司的籌建;股東的本質是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或無限責任,並通過持有股份享有股息、紅利的個人或單位。
2.兩者的要求是不壹樣的。對發起人的要求是,公司的發起人必須是與公司註冊過程或籌集資本有關的人;
3.他們的職責不同。股東的職責是參加股東大會,對公司的重大事項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表決權;分配公司利潤,享有分紅權;發行股票債權;請求轉讓股份的權利;主張無記名股票而非記名股票的權利;公司經營失敗、宣告關閉和破產時對剩余財產的處置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持股份的種類和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