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或者因其他原因退出工作崗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壹定的法律法規,為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界限終止勞動義務或因年老退出工作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
五大風險:
1,養老保險是為了養老,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領取養老金;
2.醫保用於員工生病時的醫療報銷;
3.失業保險是員工失業後領取生活費;
4、生育保險是職工生育時作為生育報銷及相關待遇;
5.工傷保險是指職工遭受工傷時,醫療費用的支付或工傷待遇的補償。
綜上,五險由當地社保部門辦理,住房公積金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