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中央金融企業。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準成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企業。
2、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範圍包括:收購並經營金融機構剝離的本外幣不良資產,追償本外幣債務,對所收購本外幣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本外幣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資產管理範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不良資產證券化,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