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可以炒股。具體要求
1.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的領導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交易所的工作人員等不可以炒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