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三種情況將被監管!
法人、其他組織與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單位)之間金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移支付;
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存款、現金取款和現金匯款、現金匯票和現金本票;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20萬元以上的資金劃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