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增發對於上市公司沒有盈利要求,主要是合規性要求,其要求發行對象不超過35名,發行數量不超過發行前總股本的20%,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80%。同時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如果是控股股東或者戰略投資者認購的股份,18個月內不得轉讓。
公開增發要求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扣非前後孰低連續盈利及扣非前後孰低加權平均ROE平均不低於6%,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近3年分紅不少於近3年可分配利潤的30%,公開增發同樣存在價格限制,公開增發價格不能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天或者前壹天的交易均價,對於增發數量沒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