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轉交易是針對B股實行T+3交收制度而設立的交易方式,它能減少投資人的持倉風險,增強B股的流動性。上海證券交易所在1993年10月間引進了回轉交易制度。
賣出股票可分為兩部分
在回轉交易的情況下,投資人能夠賣出的股票可分為兩部分:壹部分是以履行交收義務的股票,另壹部分為其已經買入,但還未交收的股票。但無論在何時買入或賣出股票,他只能在成交後的第三個營業日才能辦理這些交易的交收,並且,當天的買入和賣出是不能沖抵的。
證券市場
日內回轉交易是成熟證券市場通行的壹項交易制度,歐美日以及我國香港臺灣地區等證券市場均允許回轉交易,而且不少市場此種交易十分活躍。在中國證券市場誕生不久,國內股市也曾經存在過T+0回轉交易。但由於實施此項交易制度後,股市震蕩波動非常劇烈,導致市場存在著極大的風險,管理層後來不得不“痛下殺手”。從1995年1月1日起,“T+1”交易制度就開始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