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基金持有壹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連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壹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65,438+00%;
(3)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40%;
(4)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和到期日在壹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5%以上;
(5)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中關於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投資比例的約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額不得超過前壹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壹權證的比例不得超過該權證的65,438+00%。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和認購的,基金申報的數量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總額,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公司本次擬發行的股票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