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轉債強制贖回是指可轉債發行公司將所有債權人轉為股東,也就是將可轉債轉為股票。可轉債強制贖回中有壹個條款,即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那麽公司將觸發強制贖回條款,之後會發布公告將這些債券轉為個股。
2.當然,在這個環節中,最初可轉債的持有人至少賺取了30%的利潤,所以這對投資者來說還不錯。
3.在公司確定贖回日時,投資者有幾種選擇:第壹種是持有到期,根據價格直接獲取本息;二是賣出可轉債,直接兌現利潤;三是直接轉換成股票,成為股東。
綜上所述,這就是可轉債的強贖回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