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市中的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相當於是限售股。股票剛上市,員工持有的股票肯定會有較大的漲幅,就會有員工想套利出售股票,這樣就會影響剛上市的股票。所以股市中的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是為了穩定剛上市的股票,讓持股員工在壹定時間後,才能出售股票。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獲得的轉讓等部分權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第二十五條 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時限不得少於12個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總額的50%。
當期解除限售的條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遞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