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安康機構比例:
公司為15.17%,個人投資者持有占84.83%。
機構投資者持有1070萬份額,個人投資者持有5970萬份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華安安康機構比例收益分配:
保本周期內:僅采取現金分紅壹種收益分配方式。
轉型為“華安安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後: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同壹投資者持有的同壹類別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壹種分紅方式。如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選擇的分紅方式不同,基金登記機構將以投資者最後壹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