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機關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 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2、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三十九條
需要凍結犯罪嫌疑人財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明確凍結財產的賬戶名稱、賬戶號碼、凍結數額、凍結期限、凍結範圍以及是否及於孳息等事項,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協助辦理。
凍結股權、保單權益的,應當經設區的市壹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凍結上市公司股權的,應當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二、公安凍結銀行卡多長時間解凍
公安凍結銀行卡解凍時間分以下三種:
1、三天內解凍,這種情況通常是公安局已經查明此銀行卡與案件無關;
2、六個月之內解凍,這種情況是公安局已經破案,涉及案件的銀行卡在六個月之內解凍;
3、無限期凍結或者永久性凍結,這種情況是公安局查詢該卡資金來源不明,並且案件遲遲還沒有結案。